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时应认真核对,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收发票并向主管地税机关举报:
(一)有奖发票没有兑奖联的;
(二)发票兑奖区、密码区覆盖层已经刮开的;
(三)发票上未加盖开票单位 “财务专用章”或“发票专用章”的;
(四)发票上加盖的“财务专用章”或“发票专用章”与开票单位名称不符的;
(五)开具假发票;
(六)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。消费者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
当天,陈小姐来到江浦一家小饭店吃饭,吃完后便向老板索要200元的发票,可是小店老板说我们这儿没有发票,只有几张兑奖联被刮开的发票。于是陈小姐很无奈,只能收下发票。
陈小姐说:“因为店铺不大,没那么正规,但我就觉得应该拿发票。并没注意看兑奖联。 ”
可是当陈小姐翻阅发票的时候,却发现其中一张的兑奖联赫然印着“5元”中奖的字样。于是陈小姐赶紧找老板兑换,可是小店老板却告诉陈小姐,这张发票已经被别的顾客兑过奖了,你没有权利再拿到这5元钱了。可是,陈小姐认为,发票既然是给我了,奖区是被刮开的,我应该拿到这5元钱。不然就是权利被剥夺了。双方为此争执不下。
带着陈小姐的疑问,我们来到了南京地方税务局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,像陈小姐这样的消费者,碰到此类发票时,可以向商家索要票面兑奖钱款,并有权拒收和再次索要正规发票。
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周斌:“拒收有两种方法:一是调换没有刮开奖的发票;第二个就是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,查处。督促商家按规定开据正规发票。 ”
同时,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,如遇到上述情况,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投诉,并且保留好消费发票。工作人员将会带着发票到饭店进行核查。如果发现商家在发票上出现了虚假、欺骗等问题,地税部门将会给予商家最高1万元的处罚。
消费者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